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计委与微软公司签定的合作备忘录,以及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与微软公司签署的《政府安全计划源代码协议》,为推动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加深对国外信息产品的了解和实现可控利用,营造与国际接轨的交流和研究的开放环境,提高我国信息产品的研发能力,同时,为保护知识产权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政府安全计划是指中国政府与美国微软公司签署的针对政府安全需求的源代码在线查看计划。政府指定的单位以及政府有关的机构可以通过可控的方式查看微软 Windows的源代码以及相关的技术信息; 第三条 国家计委委托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作为中国政府授权的、与微软公司签署政府安全计划源代码协议及执行的唯一协调机构; 第四条 微软公司在我国开展的在源代码协议框架下的所有活动必须通过协调机构;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实行政府负责、授权监督、多方合作、有利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凡申请查看源代码的法人机构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承办机构),都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查看申请 第七条 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作为协调机构,可以查看源代码; 第八条 我国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在执行政府指定的信息安全项目需查看微软源代码时,在与协调机构、微软公司签署三方协议后,可以查看; 第九条 承办机构申请查看源代码,需向协调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 源代码查看申请表 2. 国家有关部委司局级单位出具的执行政府信息安全项目证明材料 3. 法人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4.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条 协调机构在接到承办机构申请10日内,对申请承办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承办机构通过资格审查,由协调机构通报微软公司同意后,与协调机构和微软公司签署三方协议。 第三章 查看的范围、方式 第十二条 微软公司不提供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部分及受美国政府出口许可限制的加密算法的源代码,除此之外,承办机构可以查看微软公司提供的全部源代码; 第十三条 承办机构以“只读”方式,或使用微软公司提供的代码查看程序查看源代码; 第十四条 承办机构只能在协调机构和微软公司共同指定的地点查看源代码; 第十五条 在必要时,允许有关人员在微软公司位于美国或其它地方的研发机构中与微软公司人员一起工作,对源代码进行验证和实验; 第十六条 承办机构在源代码查看过程中提出的技术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统一提交协调机构协调处理,其中涉及到微软公司的问题由协调机构统一组织相关承办机构及微软公司进行协调解决。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七条 承办机构人员查看源代码需签署保密协议; 第十八条 承办机构查看源代码必须在专门的查看地点进行; 第十九条 经批准查看源代码的承办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自己获得的授权转移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二十条 经批准查看源代码的承办机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源代码查看过程中涉及微软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一条 承办机构查看源代码违反本办法的,协调机构有权取消其查看资格; 第二十二条 承办机构自行承担因违反本办法带来的全部责任,协调机构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承办机构违反本办法触犯有关法律规定的,由承办机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计委高科技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由中国信息安全产品测评认证中心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三年 九月 二十五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