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自一九八七年开始试点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一九八九年确定为开展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免检单位,一九九七年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办的合格评估。
根据相关规定,在职人员参加相应学科的硕士课程学习与考试,修满相应的学分,通过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至今已有一大批在职人员在我校通过这种学习方式获得了硕士学位。为了使在职人员拥有良好的学习条件,能更好地完成课程学习,我校将开办在职人员硕士课程进修班。
一、招收学科、专业:
美学;国民经济学;金融学;高等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光学;无线电物理;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光学工程;精密仪器及机械;测试计量技术及仪器;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物理电子学;电路与系统;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电磁场与微波技术;通信与信息系统;信号与信息处理;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导航、制导与控制;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化学;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军事通信学;密码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情报学。
二、培养方式与要求:
1、进修生入学后培养方式与在校研究生要求基本相同。按各相应学科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与在校硕士研究生同堂上课并同时同卷考试。
2、按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有关规定,所有课程须在1—4年内完成(包括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3、进修生必须在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向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同时递交包括学位论文在内的有关材料,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4、若达不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但完成了学分要求的,可发给研究生院颁发的《硕士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三、报名条件与方式:
硕士课程进修生是为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完成必要的课程学习,所以硕士课程进修生的报名条件必须满足国务院学位办规定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并在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发表或出版与申请硕士学位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它成果。
2、必须是本科毕业,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经所在单位同意,持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来我校进修的介绍信及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入学报到时检验原件),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名(亦可函报)。
4、报名时交报名费100元,函报报名费130元,领取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单位推荐表等。
5、表格填好后由报名者所在单位或本人于5月20日前送(寄)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邮寄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邮编:710071
四、招收名额:
本期在职人员硕士课程进修班共招收150人。
五、报名日期:
2007年4月20日开始报名,报满为止。 地点: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电话:88202990 联系人:魏老师 王老师
六、审核与收费: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入学通知书。(时间7月初)
2、入学时间8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
3、被录取的进修人员,入学注册时课程培养费须一次交清。
4、收费标准:
(1)课程培养费12000元,食宿自理。(若校内有空房,可优先安排住宿);
(2)课程有重修及超学分的,按400元/学分另外收费 。
(3)各学科完成额定学分:工科(包括管理学科)30学分、理科33学分、外语34学分、高等教育学37学分。
(4)零星听课:硕士课程每学分400元、博士课程每学分500元。
七、论文与申请学位:
修完全部学分且达到要求者,可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并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签署《聘请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协议书》,论文阶段费用按当年标准收取,论文答辩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
有关学位论文事宜,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88202854。 下载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