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8月21日,王青如往常一样打开“名片网”时发现论坛突然变的热闹起来。原来这家网站被媒体曝光后引来了多方争论,一方认为这类网站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沟通方式,一方则认为这种行为涉嫌泄漏个人隐私。 王青是青杉红叶公司的CEO,2006年4月20日他在北京开创了一家名为“名片网”的网站,然而当时并未引起外界的关注。王青进入公众视线是在“名片网”成立4个月后的8月20日,由于CCTV等媒体的关注,使王青和他的“名片网”一时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随之而来也引起了一系列争论。 用户只要登陆名片网,即可查询到该网站数据库内存放的各大公司“总裁”信息,如若需要查看具体的联系方式(如手记、电话、电子邮件等)则需要上传自己所拥有的2张名片,外界将这种查询方式称为“以一换二”,即上传两个人的名片,获得一个人的名片。有消息说目前该网站已经收录了45万个“总裁”的联系方式。 随着近年来人们自我保护意识的加强,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了政府、社会所关注的焦点问题。就在广大网友为这种行为的对错争论的不可开交之时,王青以及名片网却突然对外沉默了起来。究竟这是怎样的一家网站?是否涉及泄漏个人隐私?与中国相比,国外的个人隐私泄漏又是怎样的?是否有值得借鉴之处?带着这些问题,Chinabyte独家采访到了王青本人,并了解到了美国个人隐私泄漏的情况。 美国网站泄漏隐私更甚 公众坦然面对 在业内人士的帮助下,Chinabyte记者登陆到一个名为“jigsaw”的美国网站,发现该网站与名片网提供信息的方式如出一辙。 以注册的方式登陆jigsaw后可以看到该网站提供的信息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公司地址等一应俱全。据了解,用户只要向这家网站支付5美元的费用,即可得到这些联系方式。随后在一家名为zoominfo的网站中,Chinabyte记者看到类似于Google的搜索栏,据知情人透露,这里只提供人名搜索。尝试搜索后可以看到包括从业经历、受教育情况等信息都可以查到。 “有了这个,找工作都不用写自己的简历了,直接让对方到这里去查我的具体情况好了。”知情人透露说。当然,与这些网站相比,一个名为whitepage要更加厉害。该网站除了可以提供这些信息外,甚至包括家庭住址、家庭电话、婚姻情况、是否拥有子女等私人信息皆一目了然。此外,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如果用户看到自己的信息被披露于该网站上,每月必须向这家网站支付25美元,对方才会不公布自己的这些信息。 令人倍感意外的是,在更加注重个人隐私情况的美国,竟然有网站如此明目张胆的公布个人信息。不过,更令人困惑的是一位在美国生活多年的人告诉Chinabyte记者:“我并不觉得公布这些资料就侵犯了个人隐私,婚姻情况、受教育情况等信息本来就是公开的,我没有必要遮遮掩掩。” 美国公众与中国公众对“个人隐私”的理解显然有所偏差。至少面对家庭住址等信息被网站泄漏的情况,他们已经可以坦然面对。那么在法律上,美国是否有类似法律来限制此类网站的蔓延呢? 北京盛邦联合法律公司首席律师于国富告诉Chinabyte,《联邦隐私法案》(Privacy Act of 1974) 是1974年美国国会通过并公布实施的美国最重要的一部保护个人隐私权方面的法律。该法案不仅对政府和法律执行机关应当如何收集个人资料、什么内容的个人资料能够存储、收集到的个人资料如何向公众开放以及材料相对人的权利等都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根据《美国侵权行为法(第二次)重述》的归纳,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有⑴、对公民个人宁居以及私人事务或私人关系的侵扰;⑵利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谋利;⑶分开他人私生活;⑷公开他人不实之形象。 但对于网络上个人数据及隐私权益的保护,美国却更倾向于业界自律。要求网站搜集个人信息时要发出通知;允许用户选择信息并自由使用信息;允许用户查看有关自己的信息并检查其真实性;要求网站采取安全措施保护未经授权的信息。甚至认为:有效的业界自律机制,是网络上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最好的解决方案,并表示最近无立法必要。同时主张对符合不同自律标准的网站颁发认证证书来规制互联网隐私权和数字信息。但民众却认为这样的保护力度不够,不能有效的保护其网络隐私权不被侵害,认为政府应该立法介入。 于国富表示,国外法律中并不以是否营利作为打击与否的标准,而是以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或不便来定。 对话名片网 我们没有泄漏个人隐私 2006年8月24日,就名片网引发的社会问题,Chinabyte独家采访到了王青以及对方律师北京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汪涌律师。 Chinabyte:名片网的做法是否泄漏了个人隐私? 王青:我们没有泄漏个人隐私,名片网公布的只有单位的电话、地址、电子邮件和手机。这些联系方式一般都是权利人自己印刷在名片上的,并不属于个人隐私。 Chinabyte:那什么算个人隐私? 王青:你的性取向、个人爱好等内容。没有人会把这些内容印在名片上,也很少会对别人谈起这些,这些都算个人隐私。 Chinabyte:移动电话呢? 王青:实际上商务人士大多是由所在单位来支付移动电话的费用,这与办公用的固定电话没有什么不同,因此不能算作个人隐私。何况一般总裁们都会有两部手机,一部用来处理商务,一部用来接听私人电话。我们公布的只是商务电话。 Chinabyte:名片网的这些“总裁”信息是哪里得到的? 王青:是网友自己上传的。 Chinabyte:您怎么看待名片网目前所作的事情? 王青:实际上在中国办理很多事情之所以难办,就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导致了沟通成本过高。在中国所有的高档消费场合无论是Golf球场还是度假中心,大家谈论的无外乎是“找人、找关系”之类的话题。而我们的社会也为这种“中国模式”付出了超过5% 的GDP(国民生产总值)。而名片网的诞生将极大简化他们的工作方式,降低这种沟通成本。 现在名片网所做的就是考验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承受能力,告诉公众应该如何区分公开信息和个人隐私。 Chinabyte:如果有用户不愿意对外透露自己的联系方式呢? 王青,如果有用户不愿意,可以和我们联系,我们可以去掉这些联系方式。现在互联网的行规也是如此,如果有不实信息之类的,一般也是权利人找到网站后,网站把这些信息拿掉。 对方律师 名片网并不违法 Chinabyte:汪律师,名片网的行为是否违法? 汪涌:名片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隐私权,关键问题在于名片网公布的内容是否属于公共信息,是否不属于隐私的范畴。我们认为,名片是商务活动的一种重要媒介,能够记录一些个人的商务信息,如公司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应该说主要是一些公开的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很多名片上印有手机号码、个人信箱,虽然手机号码和个人信箱印在名片上,似乎应该不属于秘密的范畴,由于名片所有人享有名片分发对象的选择权,可以合理控制名片传播的范围,使得自己生活处于相对安宁的一个状态。 名片网的网上信息传播使得名片内容的传播范围远远超出了名片所有人的控制,而不必要的电话和邮件骚扰则会一定程度上干扰名片所有人的生活安宁,所以,未经授权发布手机和个人信箱应该说属于对个人隐私权的一种侵犯。 但是,网络的意义主要在于大家共享数据和信息资源,相互联成网络,让大家都来充分利用网络上的资源。网络的发展无疑极大地整合了资源,促进了信息的共享和更有效使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推动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如果过度地苛求网络运营商谨小慎微地固守传统意义上的信息传播规则,很有可能会阻碍互联网信息产业的发展。 由于目前我国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价值趋向因人而异,对此问题的看法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分歧,但我们相信,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探讨必将促进行业的规范和法治的健全,在个人隐私权和保护和信息的共享、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之间寻找到一个相对公平的平衡点。 Chinabyte:个人隐私呢?我国有相关的法律对此进行保护么? 汪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出台。《宪法》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9条规定住宅不受侵犯,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公民隐私权的部分组成,《宪法》从基本法的角度作了原则性的保护,因为宪法是母法,且实际可操作性较低,这些条款只为隐私权在其他法律部门中的保护提供了依据。 在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人格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苦于问题的意见(试行)》作为民法通则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将隐私权当作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来对待,只是在第139条规定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第140条规定了“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 这两种与公民的隐私权有关的侵权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方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从以上可以得知: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那么名誉权是否被侵害成为隐私权是否被侵害的前提条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虽未明确提出隐私权,没有将隐私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却将隐私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利益加以保护,第1条和第3条有相关规定,这是有关隐私权立法的一大进步。这两条规定有将隐私权规定为独立人格权的趋势。 我国《刑事诉讼法》1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法》66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行政诉讼法》30条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可以依照规定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可以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可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45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